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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高溫季來臨,務必要做好這幾項工作@用人單位,高溫季來臨,務必要做好這幾項工作01 對防暑降溫工作進行合規性檢查 及時檢查本單位涉及高溫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和崗位,針對高溫作業環境特點設置通風良好或者配有空調等防暑降溫設施的休息場所;及時評估修改高溫中暑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齊人員和裝備;檢查高溫作業場所和崗位是否設置高溫危害警示告知;檢查高溫作業場所和崗位是否配置防暑降溫急救用品;檢查預防高溫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 涉及高溫的法律法規和標準主要有以下幾個: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12.29 ②《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 ③《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安監總安健〔2012〕89號④《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⑤《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 ⑥《職業性中暑診斷標準》GBZ 41-2019 ⑦《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7部分:高溫》 GBZ/T 189.7-2007 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第3部分:高溫》GBZ/T 229.3-2010 ⑨《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 02 開展培訓和應急演練 對于用人單位來講,每年夏季的預防高溫中暑培訓和應急演練應是規定動作。 夏季來臨前,用人單位都應該結合本單位高溫作業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一次預防高溫中暑的全員培訓,并結合培訓,組織一次中暑事故應急救援演練,以提高高溫從業人員的防護意識以及發生中暑事故后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職業衛生知識。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救援的演習,并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 03 發放防暑降溫用品與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工作崗位準備充足的飲用水以及防暑降溫飲品(淡鹽水、涼茶、綠豆湯等或其它降溫物品)。同時,還應根據規定,為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 ≠ 防暑降溫費 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04 調整高溫作業時間 依據規定,遵守“避中間”措施,適時停止或減少室外高溫作業,超過40℃,停止室外作業。37℃以上,工作時間<6h。通過調整班制和巡檢時長,減少勞動者高溫環境下的暴露時間。 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八條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05 開展一次高溫檢測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令第5號)第二十條規定,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時間應當安排在每年高溫季節。 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以下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 (三)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高溫日常監測,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職業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06 開展職業健康檢查 高溫天氣來臨前,用人單位應當對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以下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 (四)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八條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7.3 高溫7.3.2.3 健康檢查周期:1年,應在每年高溫季節到來之前進行。07 關注一下懷孕女職工 不安排孕婦從事三級以上高溫作業;35℃以上室外露天作業。 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以下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 (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第八條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三、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七)高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08 安排職業病診斷 職業性中暑是職業病,勞動者一旦發生職業性中暑事件,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 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


